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底。
二、治理区域
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木兰大道(不含)以西的合围区域。
三、治理措施
1.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
3.排查登记、规范管理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4.依法纠正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等行为;排查登记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取缔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等行为。
5.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改装、加装车篷的经营者;禁止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私自加装车篷,责令已私自加装车篷的车主自行拆除。
6.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