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持续向“散乱污”企业“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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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谯城区持续向“散乱污”企业“开刀”

亳州新闻网讯 日前,谯城区环保委办公室印发了《谯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此前,谯城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已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67家,完成清理整治159家。但从督查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均存在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已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数量小于实际数量。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谯城区决定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覆盖到位、不留死角。要限期清理整治,对梳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非法使用土地且无法取得合法使用权限、建设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违法企业,应划为“取缔关闭”类,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原则清理到位;对其他企业,各单位根据其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整治,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按照“两断三清”予以清理。各单位要于2019年8月31日底前完成梳理排查工作,最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通知》明确,区环保委将组织对各地“散乱污”企业梳理排查、取缔清理以及整顿规范情况进行督导,对梳理排查不彻底、瞒报漏报、未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进行清理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改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清理整改工作的地区,将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取缔清理或整顿规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对各单位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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