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路贷”涉恶案件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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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10月18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所谓“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份至2018年期间,郑寻寻伙同被告人王龙共同出资在蒙城县城南“足春堂”二楼租用一间办公室经营“佰博郑氏金融俱乐部”放贷公司(未经注册),由被告人张子豪、顾厚宝等人对外宣传、介绍借款人,公开对外高利放贷,扣除保证金、先期利息、“家访费”等费用,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逾期不还违约条款知情书”等,逾期后收取相关逾期费用。后期因各项“套路”费用高,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套路”费用,郑寻寻伙同王龙、张子豪、顾厚宝等人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条。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并查明郑寻寻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郑寻寻等人实施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组成了以郑寻寻为首要分子,王龙、张子豪、顾厚宝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王龙、张子豪、顾厚宝三人当庭认罪认罚。鉴于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9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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