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四举措切实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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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民政民生工程,切实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水平,该县四举措将孤儿保障工作作为民政民生工程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确保孤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保障经费。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亳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孤儿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散居孤儿从每人每月原900元提高到1050元,增长16.67%;集中供养孤儿从原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50元,增长11.54%;新标准自2019年1月份开始执行。为确保提标工作真正惠及广大孤儿,县民政局积极筹措,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到位。从2019年1月份到10月份,对补助名单中在册人员,每人每月补发150元(包含期间减员的孤儿),累计补发资金78.975万元,其中提高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资金72.24万元,提高集中供养资金6.735万元。目前补助资金已经打卡发放到位。11月份开始按照新的补贴标准执行。截至目前,累计保障社会散居孤儿5291人次,发放资金555.555万元;集中供养孤儿494人次,累计发放资金71.63万元。

分类落实到人。根据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分村反馈,结合脱贫攻坚任务,要求各村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充分了解孤儿目前的生活、就学状况。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对还在上学的到龄孤儿,提前三个月通知提供在校证明,可继续享受孤儿救助;经核查,确认到龄且未继续上学的,民政办出具取消证明,停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通过本次走访,核查确定了412名未成年孤儿继续享受待遇,61名到龄继续在校就读孤儿(包含高中、职高、大学、研究生、服兵役)可继续享受待遇,5名孤儿停发基本生活保障金,新增7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孤儿。

严格审查审核。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孤儿救助的申请审批审核工作,规范孤儿申请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各乡镇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积极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并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检查,确保不错不漏。

规范档案管理。通过完善孤儿“成长档案”,保证孤儿家庭基本信息完整、相关材料齐全,运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安排专人负责孤儿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及时更新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孤儿基本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对象及时核定,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健全和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孤儿权益保障。 (韩慧 吴胜)

(责任编辑:马明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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