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
专家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决定面向社会征聘第二批立法专家顾问库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副教授以上或者相当职称),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三)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提出立法意见建议。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二)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调研、修改、评估等;
(三)就立法、监督等履职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就涉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五)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的审查;
(六)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七)其他有关重要的立法活动。
三、评选步骤
(一)专家初选。第二批入库专家10名,专家初选以自愿为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专家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基础上,由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和筛选,拟定入库专家名单。
(二)资格审查。对拟定入库的专家名单,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据专家库成员应聘条件和资格进行专家资格审查,必要时可到专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三)审定应聘。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经确定后,发放聘任书。
(四)聘任期限。任期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可以连任,如到期未续聘即作自动解聘。
(五)更新退出。每两年组织一次对专家库成员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四、报名时间
请将报名推荐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558-5559172(传真)
地址:亳州市行政中心二楼东2005室。
电子邮箱:bzsrdfgw@126.com; 邮 编:236800
附件: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报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