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率先在全省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 为不动产登记系上“保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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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如果因为不动产登记错误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将把损失补偿给产权人。2019年12月3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签署《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协议》,标志着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不动产登记被再次上了保险。

我国《物权法》第21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是不动产交易的基础,如果登记簿上信息有误,就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面对不动产登记责任风险、赔偿风险日渐加大的现状,为进一步做好登记工作,有效降低和分流登记风险,2019年1月1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签订了每年 5.06万元保险金的不动产登记保险,率先在全省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此次续签保险协议,是再次给不动产登记系上了“安全带”。

据介绍,该保险适用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承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形引起的赔付:一是由于登记错误导致的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引起的保险事故;二是依法谨慎审核后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三是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经济赔偿。此外,该保险还承担了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

建立不动产登记职业保险制度,好处就是降低了诉讼成本,受害人通过保险赔付程序获得赔偿,无须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同时,它也有效转移了登记机构的赔偿风险,缓解了工作人员的精神压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看,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实现对登记流程、登记责任的全覆盖,是健全登记风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将为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提升登记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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