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书 严禁哄抬口罩等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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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书》,提醒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禁哄抬口罩等商品价格。

1月24日晚,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书》,提醒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检查巡查,保持12315举报热线畅通,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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