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暂停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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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暂停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通告》。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一)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收取费用,不会影响下次预约排序的时间。

(二)已经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结果的考生,可登陆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三)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3个月。

二、暂停全市范围内驾驶人审验教育、满分学习教育及满分考试。对于2020年1月31日(含)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满分教育的驾驶人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延长3个月。

三、全市范围内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暂停对外服务。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可使用手机下载、注册交管12123APP在网上办理和交款。在机动车登记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设定的疫情期间过渡期限内处理非本人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时,允许处理备案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近期需要办理补换证、6年免检的车驾管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朋友,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或通过12123语音服务热线办理,相关牌证会邮寄到您手中。

五、以上业务恢复时间将及时发布。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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