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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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强化药品药材质量监管,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物流园及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场所。

三、整治内容:未按GMP、GSP要求执行的行为;制假售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违法处罚: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按高限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五、希望广大药品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综合整治,共同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亳州市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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