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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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出入口受控进出”机制,本村(小区)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三、外地来利返利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告知自己过去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来人信息,并做好防控工作安排。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场所每天消杀两次以上。

六、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七、街道两旁、公共游园、凉亭、体育场地、地下室、休憩活动场所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从事打牌、钓鱼等活动。对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如有续租行为,须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出租房房东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对防控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为保障上述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联系镇村、社区的干部要每日下沉到镇村、社区,由镇村、社区统一调度安排防控工作,县督查督办组将定期督查。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利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责任编辑: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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