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控制疫情传播,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封闭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皖疫控组〔202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进一步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八个一律”重点举措,即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和服务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通道一律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格管控(具体按照亳疫防指办〔2020〕28号要求抓好落实);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有关场所进入人员一律要测体温、佩戴口罩;聚餐、聚众等聚集性活动一律禁止;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严格按照中央及省里要求通知人员返工返岗返学,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律不准提前复工开学。
2.全县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严格实行一门进出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小区车辆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检测。
3.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固定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时严格登记备案,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4.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 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由社区(村)上报属地卫生院观察救治,并根据情况及时转送县定点医院治疗。
5.加强县外返回人员管理。社区(村)要对近14天内县外返回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体温,按规定自行居家隔离观察。
6.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场所每天消杀两次以上。
7.全县二级以下医院一律不准收治发热病人,如有发热病人一律在医生指导下到县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9.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为保障上述防控措施的有效执行,联系镇、社区(村)的干部要每日下沉到镇、社区(村)开展工作,县督查组将定期督查。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涡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