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印发《亳州市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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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市住建局印发《亳州市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对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进行部署。

《亳州市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要求,全市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属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对于建筑工地,我市将加强层级管理,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把控复工。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预案要求,各建筑工地要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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