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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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落细“三防”措施,有效防止疫情反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来(返)亳发热人员实行集中留观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来(返)亳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务工就业所在单位要督促其进行健康登记,及时发现发热人员并逐级上报至县区(含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即日起对来(返)亳不足14天的发热人员,实施集中留观,集中留观时间以满足医疗诊断为原则。

三、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集中留观点确定和留观人员医疗、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如有漏报瞒报等行为导致疫情蔓延传播、集中留观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失管脱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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