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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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一次性卫生口罩生产能力的加大,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0年3月21日起向我市群众供应一次性卫生口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应渠道

由市、县区确定的口罩供应点供应。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实名登记购买,每只一元,扫码支付,每次最多购买10只,每三天可购买一次。“我家亳州”APP平台继续供应口罩,已供应尚未售完的应急非医用口罩由供应点继续销售。

二、组织实施

市中心城区供应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县区供应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该口罩为一次性卫生口罩,生产企业已在外包装上注明“一次性卫生口罩”标志,适用于一般公共场所防护,不能作为医用防护口罩使用。

2.严禁截留、倒卖口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口罩丢弃时统一投放至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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