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仅是一种文明守法的行为,更能保障自己日常交通出行的安全。然而,3月22日上午,市民宋某在路过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受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当日上午7时许,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市区宋汤河与合欢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到现场后民警一边疏导周围交通,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一边查看事故情况。并拨打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当时发生事故的红色轿车停在路上,电瓶车倒在不远处,地上很多电瓶车碎片。”出警民警介绍,轿车驾驶员反映自家开车经过交通信号灯时,看到前方是绿灯就正常行驶,没想到会与电瓶车发生碰撞。
随后民警调取视频录像,从录像上看到,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宋汤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合欢路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与红色轿车发生碰撞。根据相关规定,交警最终认定电动车驾驶员宋某承担主要责任;轿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