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工作再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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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亳州市乡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工作职责的通知》,对全市乡镇环保工作站的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统一。

《通知》突出了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宣传员、侦察员、信息员、督办员四项职责。明确了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常态化排查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将辖区内生态环境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受理群众关于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环境执法工作,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督促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突出抓好涉及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站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监管装备(检查取证设备、空气质量测量设备、车辆)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人员管理,强化学习,落实岗位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加强督察考核,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完善工作的协调、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突出正向激励,充分激发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支持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升依据。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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