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带头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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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和市住建局联合下发《关于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小区管理活动 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业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拖欠物业费的,限2020年4月30日之前全部缴纳到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进行摸底、核对。党员干部未能按时缴纳的,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按照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亳州市推进居民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通报。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区委组织部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支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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