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今天上午公示了4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情况。
4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额为29.78万元。涡阳县、利辛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且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涡阳县获得生态补偿资金23.89万元,利辛县获得生态补偿资金5.89万元。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排名分别为第三名、第四名;谯城区、蒙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五名、第六名,且未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谯城区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5.89万元,蒙城县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23.89万元。
(全媒体记者: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