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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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上诉人郁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两人因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事件回放

经查,蒙城籍人员郁某某经营的名为“霜天小娇”的网店,自2017年以来在网上销售《少年与帝国》《妖怪书斋》等两套图书,共有交易记录约850余条,涉案金额约19万余元,案件涉及安徽、江苏、广东、四川、湖南、广西等省市。


2018年5月,蒙城县公安局民警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对亳州及附近区域购买书籍人员进行梳理调查,扣押了《妖怪书斋》图书两套(共6本),均未发现有国家规定的出版文号等,于是,蒙城县公安局迅速依法对“霜天小娇”网店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经鉴定,该扣押图书为非法出版物。


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郁某某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经讯问,该非法出版物为广东省深圳市李某某印刷制作。2018年12月,蒙城县公安局侦查员赴深圳李某某处,现场查获《塞瓦斯托波尔战役》《启示录》《基因论》等15种图书64箱、3492余册,涉案金额30余万,同日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经鉴定,上述15种图书为非法出版物。2019年1月,蒙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某。民警后期对李某某相关交易记录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后,发现郁某某与李某某从2016年开始交易,金额达18万多元,李某某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非法经营数额约120万余元,且李某某与上海、广西等地人员均有非法印刷制作书籍业务的交易往来。

2019年12月30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5月12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全媒体记者:刘景侠)

(责任编辑: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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