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高考期间全市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的规定,我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强2020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从7月1日到16日,将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管理工作,并将在此期间组织多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考点周边进行检查。
通告规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市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同时,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音乐茶座、露天舞厅、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市区“禁鸣”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亳州市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高考考试期间(7月7日至7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7月14日至7月16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商砼车、沙石车等)运输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督查,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查处。
市民也可拨打亳州政府热线:12345,对考场周边的噪声污染行为进行举报。
(赵宇 记者: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