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资金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2007年以来,根据国家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我市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实施工作,根据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凡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给予拆迁安置补偿,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各县区投入的增减挂钩资金也在不断提高。根据《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亳土整治办[2018]19号),从2018年上报增减挂钩项目开始,全市各县区统一将增减挂钩项目投入标准提高到每亩13万元,其中,村10万元、乡镇3万元。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用途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拆迁农民房屋等的补偿、宅基地复垦、农民安置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问:谯城区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奖补政策有哪些?
答:《鼓励谯城区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实施办法(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以亳政办秘(2016)113号正式印发,对市本级和谯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内所涉及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的,按照增减挂钩项目每节约一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4万元标准补助农民退宅进城购房。
2017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6号研究确定:“继续在2017年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实施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奖补政策,其中,农民退宅进城购房补助按每亩8万元标准补助。”2017年12月份谯城区出台了《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奖补实施方案》,已印发各乡镇实施。
农民退宅进城后,原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除调剂更换建新区所占面积外)承包经营权给予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民户籍上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