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行贿 涡阳一派出所原所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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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7月7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涡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原所长王陈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因被告人关押在淮北市看守所,在疫情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为破解审判难题,涡阳法院决定利用远程提讯系统进行庭审。

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陈在担任涡阳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副指导员(主持所内全面工作)、店集派出所所长、涡北派出所所长、南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767000元和价值242500元购物卡,以及价值13500元消费卡,数额巨大;在担任涡阳县公安局涡北派出所所长、南关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240000元,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司法工作人员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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