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速裁程序案件,当庭宣判并出具了表格式刑事判决书。
2020年3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行驶至涡阳县育英路附近路段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属于醉酒状态。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道路上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涡阳法院予以认可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限为10天。在庭前已对被告人的自然状况、前科情况等进行了核对,被告人王某某已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下,略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阶段。为保证判决结果的客观公正,法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整个庭审活动仅用了5分钟,是简易程序庭审时间的三分之二。
涡阳县人民法院同时启用表格式判决书,将相关审判要素揉进表格中,利用格式化文本提高文书制作效率,保证文书尽快送达,确保在十日内审结案件。该案大量的工作做在了开庭审理前,节约了法庭开庭审理的程序和时间,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全媒体记者 曾莹莹 通讯员 杨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