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亳州出台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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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经市政府同意,《亳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实施,通过减轻全市重大疾病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社会保障稳定器作用。

文件规定,2020年度按65元每人的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待遇后,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个比例段,分别报销50%—90%,最高30万元。

据初步测算,此举将为我市26.9万名参保职工减轻约2000余万元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了城镇职工因大病陷入经济困境的风险,切实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通讯员:杨雨露 全媒体记者:刘景侠  编辑:奚婷  审校:海涛

(责任编辑: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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