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亳州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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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亳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下发实施,标志着亳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填补了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空白,将大大减轻重大疾病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社会保障稳定器的作用。

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度按每人65元的标准筹集,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支付比例方面,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待遇后,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个比例段,分别报销50%至90%,最高30万元。

亳州市现有26.9万名参保职工,按照去年的费用测算,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以后,全年大约可为参保人员减轻2000万元医疗费用负担。(记者 武长鹏 通讯员 刘景侠)

(责任编辑:王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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