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时评】查不出谁高空抛物就全体业主买单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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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莆田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无法查清行为人,18名涉诉楼栋的业主为此共同买单。

查不出谁高空抛物,就全体业主买单,合理吗?据介绍,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表面看来,这样的买单,似乎合理,仔细分析,分明是一种“和稀泥”处理办法。

一个人犯法,众人背锅。其实,是在用道德舆论力量,逼迫那个违规人自省。但是,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能仅靠这种道德舆论力量,更需要靠制度约束力量,法律规范力量。为何出现高空抛物现象?两个原因,一是公民个人素质低劣导致;二是物业监管工作不力导致。与居住在这里的其他业主何干?

笔者认为,如果查不出高考抛物是谁?那么,就应该物业管理公司买单。为啥?因为你收取物业费,就要维护这个小区的管理秩序,现在,出现了问题,公民权益受到了伤害,那就是你的管理失职恶果。物业管理失职,全体业主背锅,这种做法不能被放纵,放纵这种做法,只能会让物业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能倒逼物业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或许,我们的法规制作者大概也知道,这样做,很理亏,因此,《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事后救济方面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查清案件的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尽可能地发现具体侵害人或者缩小可能侵害人的范围装备。但是,这种规定,依然没有把应该承担责任的物业纳入。让业主自己“继续追偿”,让公安机关“尽可能”破案,不过是“和稀泥”的“第二版”。

的确,查清高空抛物不容易,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关键是弄清,遏制高空抛物的主体是谁?不是全体业主,而是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我们明确规定,出现高考抛物现象,物业管理公司是第一责任人,如果找不到谁是高空抛物者,物业公司要进行赔偿。那么,物业公司必然会树立起强大的警觉意识,千方百计遏制高空抛物,千方百计配合公安机关发现高空抛物肇事者。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日益增多,遏制高空抛物现象,成为重要工作。明确遏制主体,清晰赔偿标准和对象,通过科技攻关,完全可以彻底解决。查不出谁是高空抛物,就全体业主买单,这种和稀泥做法不应有,不利于遏制高空抛物。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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