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邢某某心存侥幸无证驾车出门,且未将车停在规定停车位内,导致另一名驾驶人王某某死亡。日前,谯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9日21时许,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谯城区亳芜大道与105国道交叉口东500米附近时,与邢某某停放在该路段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邢某某当时未取得驾驶证,且未将车停在规定停车位内;而王某某则属于酒后驾车,且超速、逆行。事故发生后,邢某某还指使张某某作伪证,让其承认是违法停放车辆的驾驶员。经交警部门认定:邢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