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王某某在房屋拆迁时获得了400平方米还原房,他将4套还原房全部售出后,打起了歪主意,利用已出售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伪造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与别人签订购房合同,共骗取5名被害人179.5万元购房款。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王某某因房屋拆迁获得400平方米还原房,2014年5月16日王某某以直接分户的形式将房屋过户给周某某100平方米,2016年7月29日,王某某将200平方米房屋以44万元价格卖给孙某某,2017年8月29日,王某某将房屋以22万元价格卖给赵某100平方米。至此,王某某的4套还原房已经全部售出。
王某某在明知自己已经没有还原房屋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24日,在谯城区农贸城一房产店内,用已出卖过的拆迁还原协议书骗取被害人孟某的信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孟某购房款36万元。采用相同的方式,王某某共骗取5名被害人购房款人民币179.5万元。
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179.5万元责令退赔,返还给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