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交通安全无小事,更加容不得侥幸。亳州男子范某某醉驾后在路边停车睡觉,后被执勤民警发现,所幸其醉驾期间未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日4时,被告人范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亳州市谯城区杜仲路与宋汤河路交叉口附近,因醉酒把车停在路边后睡着,被执勤民警发现。
经检测,范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4.6毫克/100毫升,系醉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通讯员:郑文慧
记者:李锦文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