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是某村居民,几个月前和十几个同乡跟着一李姓包工头到一建筑工地上打工,四个月之后,工地方直接将葛某等十几人的工资发放给了李老板,后李老板携款潜逃,葛某等人没拿到工资,他们咨询本报律师团,他们该怎么办?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工地方应该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葛某等人,现李老板潜逃,葛某等人可以直接以本规定向工地方主张自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