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朱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他人介绍婚姻的手段,以与被害人结婚为名,骗取5名被害人彩礼、三金、衣物、现金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39098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朱某于2019年10月22日主动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朱某已将5名被害人损失全部退赔,五被害人对朱某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朱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朱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杨朔 记者:曾莹莹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