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以来,谯城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立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深入推进村(居)“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引领和政治保证。
明确“小微权力”权责清单化。督促三个街道和华佗镇共41个村(居),全面厘清145项责任清单,督促各村(居)按13项权利清单行使权力。重点对清单列出的110项监督清单,明确法律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及时优化完善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运行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严格“小微权力”管理规范化。着力巩固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结合村(居)实际,对村居“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标准作出细化界定。按照基层减负精神,可以通过事前向街道(镇)请示报告备案、事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予以追认等简易程序进行。
执行“小微权力”监管常态化。将“三资”管理全部纳入街道(镇)财政所管理,有效防控了集体“三资”处置中的廉洁风险。加大村(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
做到“小微权力”公开透明化。紧盯“小微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坚持“三公开”制度,通过会议、文件、公示栏、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小微权力”全过程“阳光”公开。
推行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一体化。以街道(镇)纪(工)委为主体,发挥41个社区(村)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3个街道和华佗镇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切实做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结合,督促“小微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在最基层落地见效。(高小珂 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