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花盆”虽好看 别让风景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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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有在阳台上放置花盆装饰家庭生活的习惯,殊不知花盆随时都有掉落的风险,变成“高空炸弹”,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律师提醒说,一旦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花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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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花盆存安全隐患

花盆“炸弹”很常见

“放花盆是觉得好看,没想到有那么大的隐患。”10月19日早上,在高新区文化小区31号楼,家住三楼的张大娘心有余悸地说。张大娘门前有个大露台,一楼和二楼是商铺,来往的人较多,花盆就放置在商铺正上方。

记者在文化小区走了一圈,发现不少居民的阳台上都放了花盆,大部分放在防盗窗里面,但也有个别居民的花盆是放到了没有封闭的阳台上或者杵出的晾衣架上,看起来很不安全,一旦遇到刮风下雨,很有可能坠落。

像文化小区一样存在花盆“炸弹”的小区还有不少。在谯城经开区紫苑花园小区,记者看到有的居民在空调架上搁了一张木板,花盆就放在木板上,有的花盆里的花已经枯萎了。最多的一户居民在阳台上放了十几盆花,且没有任何固定措施。

个别业主不配合

虽然阳台花盆存在安全隐患,但有的居民却不以为意。一位居民说,花盆是美化环境的,应该鼓励放置花盆,再说楼下平时又没人路过,不会伤到人的。记者查阅近年来的新闻报道,发现市区每年都有高空坠物伤人的事情发生。

少数业主的不理解不配合也是物业管理时遇到的难题。紫苑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张丽虹对记者说,近年来,高空坠物的话题关注度越来越高,像阳台花盆就是典型的高空坠物来源,但是当物业要求把没有防护措施的花盆取走时,有的居民并不配合。

该小区37号楼6楼的居民在阳台上搭建了阳光房,玻璃房顶上放置了一盆铁树,紧挨着屋檐,物业之前就通知住户将盆景取下,但居民并没有这样做。记者与物业再次来到该住户家中,电话与居民取得联系,对方表示会尽快将盆景从屋顶移走。

造成损失要担责

如果花盆给他人造成损失要不要担责呢?安徽重信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风介绍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东风提醒说,就算阳台上的花盆是被风吹落或是不小心打翻掉下楼伤人,花盆所有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居民一定要妥善做好防范措施,谨防物品坠落砸到人或物,最好不要将花盆摆放在没有防护装置的阳台上。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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