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涡阳男子为应聘到一幼儿园驾驶大型校车,竟伪造驾驶资质。近日,涡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王某华于2017年10月25日申请办理了B1型校车(中型)驾驶资质,为应聘到涡阳县石弓镇某幼儿园驾驶(大型)校车,便和王某平预谋,由王某平找人将其所有的B1型驾驶主副页伪造成A1型(大型)校车驾驶资质。王某平将王某华持有的驾驶证副页信息提供给办理假证人员并支付200元。后王某华多次持伪造驾驶证副页驾驶大型校车。2020年6月15日下午2时许,王某华驾驶大型校车接学生返校途中被涡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查获。
涡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华、王某平伪造、买卖驾驶证件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结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华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王某平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