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现场
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涡阳法院执行干警联合30名公安特警前往涡阳县某公司,强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中药材。
袁某才因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于2016年2月开始向侯某伟借款,至2018年12月30日,经双方结算,袁某才共向侯某伟借款2000余万元,双方约定利息。后侯某伟多次催要,袁某才一直未能偿还借款本息。侯某伟遂将袁某才和涡阳县某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侯某伟借款及约定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侯某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反馈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现存有中药材,便做出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中药材,查封期限为二年的执行裁定。
12月1日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和公安特警迅速赶到涡阳某公司中药材存储仓库,对中药材进行仔细清点后开始搬运工作。由于中药材的量较大,近9个小时,才顺利完成扣押工作。公证人员全程参与公证并录音录像。下一步,涡阳法院将对扣押的中药材进行司法评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