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邓雷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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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邓雷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0年12月24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亳州市公安局因嫌疑人邓雷涉嫌危险驾驶罪,请求许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亳州市公安局对邓雷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附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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