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微权力”监督推进村级纪检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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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监察职能向农村延伸,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谯城区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工作要求五方面作出要求,赋予纪检委员履行“监督建议报告询问”的职责,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使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谯城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从“谁来监督”“监督什么”“监督谁”和“怎么监督”四个方面明确了村纪检委员的角色定位。在“监督什么”的问题上,第六协作区明确村纪检委员对党务、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监督对象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上报,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村纪检委员通过“一册一本四台账”开展工作,做到监督有记录、报告有痕迹、协助有体现。

为了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第六协作区根据不同阶段工作为村纪检委员确定一个监督专题,今年先后确定了疫情防控、危房改造、扶贫领域、秸秆禁烧、环境保护、六稳六保、反对餐饮浪费、难办证等专题,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前进行提醒谈话,提高了监督的全面性。随着村纪检工作室各项制度的不断健全,监督更加精准,协助更加得力,在基层反腐败问题上发挥的作用更大。

目前,第六协作区联系的41个社区(村)全部按标准设立了纪检工作室,配备了专职纪检委员,这些群众身边的“联络员”紧盯基层社会中存在的“症结点”,监督“微权力”,把脉“微腐败”,在减少干群矛盾、助力基层稳定,引导风气转变、服务移风易俗,实现“打通最后一公里”。 (颜飞  吴坤)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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