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了解到,蒙城县136名乡镇环保工作人员享受环保津贴,此举开创了安徽全省的先河。
2015年11月25日,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对原环境保护监测津贴进行调整。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从事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均可享受环保津贴,津贴标准分为三类:一类人员每月450元,二类人员每月350元,三类人员每月260元。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后,作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的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不再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蒙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2019年6月蒙城县整合136个事业编制,成立17个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建立“1+8+N”基层环保工作队伍,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全县财政吃紧的条件下,完成了17辆新能源环保巡查车的配备,参照市环境监察人员环保津贴标准,确定该县乡镇环保工作站人员享受每月350元环保工作津贴,极大保障了全县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县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统一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集体议事、网格化包保、工作考核等8项工作制度,主要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河长巡查、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领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基本实现了生态环境监管城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