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叶某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被告人叶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9日13时许,被告人叶某利用其教师的身份,从利辛县某学校内将被害人甲(学生,2006年11月14日出生)带至学校西侧河边绿化带里,叶某对甲搂抱,并以甲不认真听课为由拍打甲的臀部,并对甲进行猥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作为教师,猥亵不满14周岁的在校学生,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亳州晚报微信 编发:亳州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