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作案现场
亳州新闻网讯 1月19日下午,涡阳县公安局涡北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纠纷警情时,偶然发现附近有一辆流动加油车。由于非法储存汽油用于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高某某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当天,民警在涡北街道席楼社区处理一起纠纷警情时,在现场闻到浓烈的汽油味。民警当时产生了疑问,现场周围没有加油站,怎么会有这么浓烈的汽油味?在处理完纠纷警情后,民警在附近进行排查搜寻,最终在一样板房后面发现一辆面包车。透过车窗,民警看到车内安装有油箱、加油机、电瓶等设备。
民警根据车牌信息将车主高某某通知到现场询问情况。高某某说该面包车内装的是92号汽油,准备流动给车辆加油的。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放置在这种没有阻隔防爆装置的车厢里十分危险。随后,民警将高某某和加油车带回了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办案区内,高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汽油意图销售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