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记者了解到,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税方式上有两种,分为“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纳税人可以更换计税方式。如果新的计算要补税,可以作废或者更正,回到之前的计税方式,不影响之前的汇算结果。换言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最有利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