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谯城区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谯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压实责任,推进问题整改。谯城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究”制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责任,由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专项督查组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确保问题按时整改销号。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5项,均已完成整改销号;2017、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135件(含重复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18年省环保督察信访件443件(含重复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20年省“23+80+N”突出环境问题涉及谯城区3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20年10月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320件,已完成整改294件,剩余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生态环境部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办问题98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强化督查,巩固整改成效。为巩固整改成效,谯城区整改办组织专项督查组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进行现场核查,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同时,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加强调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整改销号。
建立清单,开展长效监管。谯城区着力构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涉及的具体点位进行动态更新,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建立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点位环境监管动态正面、负面清单,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正面清单点位,后期将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或免于现场检查;对污染重、风险高、易反弹、守法意识弱的负面清单点位,后期将加大暗访检查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所有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