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因担心自己的八百多斤金丝黄菊被扣押,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清偿了长达10余年的借款。
李某某于2010年7月向刘某某借款6500元,当时写下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由于李某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被刘某某起诉。2011年7月,谯城法院审理判令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某某借款6500元及利息。因多次催要还款未果,刘某某于2013年向谯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几年来,承办干警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未果,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不便采取拘传措施,只能多次赴被执行人住所处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今年2月,承办干警再次赴李某某住所调查时发现其家中存有800多斤金丝黄菊待出售。承办干警当即告知其再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立即查封扣押其存储的金丝黄菊。考虑到即将被扣的金丝黄菊,以及强制执行长期带来的压力,李某某当天全额履行了借款本息合计14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