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释法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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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对保护受害人及侵权人均具有重要意义,但常有部分人特别是农用三轮车车主因为未及时购买或者不愿意购买交强险而付出惨重的代价。

4月1日,在谯城区十河镇孙大村,亳州中院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为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2019年5月7日,赵某某驾驶无牌号三轮汽车沿梅城至侯桥公路从南向北行驶至某超市路口时,与从东向西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杨某某被送进医院治疗。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某与杨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杨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赵某某未依法给其三轮车购买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赵某某赔偿杨某某120806.6元。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鉴于该案具有典型性,且原告年龄较大,亳州中院选择到原告住所地的村委会开庭审理,希望通过此次庭审,提高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庭审现场,法官们向周围群众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告诉大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强制购买的险种,机动车所有人包括农用机动三轮车车主切记及时购买所需险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近年来,亳州中院不断推动巡回法庭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及时满足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陈璐 李锦文)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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