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治理电三轮,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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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市区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底。

二、治理区域

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亳涡路(不含)以西的合围区域。

三、治理措施

1.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禁止电动三轮车车主私自加装车篷,已加装车篷的予以拆除。

3.依法纠正电动三轮车乱停乱放行为,对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依法查处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等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销售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经营商户,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加装车篷经营户。

5.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来源:亳州警方 编发:亳州头条)

(责任编辑: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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