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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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协调联络组转办我市的第五批环境信访查处情况公示如下:

亳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序号

举报

地市

举报

区县

受理编号举报内容

污染

类型

是否

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亳州市

谯城区

D2AH2021

04110083

亳州市谯城区汤陵社区刘营大队大刘营村,路东侧黑门内(户主刘某军),出租用于加工油炸食品,常年向东侧水坑排放污水,油烟异味严重扰民。

水,大气

属实

经谯城区汤陵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该食品作坊经营户为郑某友,于2020年10月在大刘营居民区内租赁民房经营加工肉制品及副产品,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向东侧水坑,存在扰民问题。该食品加工作坊已被依法取缔,对东侧水坑治理工作正在论证。
2

亳州市

谯城区

D2AH2021

04110070

亳州市谯城区涡阳路四巷7号鑫马犬舍(气象局南侧、三中西侧),院内和顶楼养有几十条狗,异味刺鼻,粪污遍地,半夜犬吠,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

大气

属实

经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核查,鑫马犬舍现养殖狗20余条,经营环境较差,气味刺鼻,加之犬吠声,确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经劝导,该养犬户已搬迁,环境卫生已清理。
3

亳州市

高新区

D2AH2021

04110025

亳州市谯城区杜仲路,铭樽国际KTV,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每晚10点至次日凌晨4点,噪音严重扰民。

噪音

属实

经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该KTV位于伊顿庄园小区北门旁,为独体楼,与最近的23栋居民楼间隔不足10米。2021412日夜间暗访监测发现,该KTV正常经营时,231单元8楼、2单元4楼噪音值分别为49.2分贝、49.5分贝,均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一类功能区夜间环境噪音限值(45分贝)。走访231-3单元居民,也反映存在噪音扰民现象。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该KTV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选定专业降噪单位进行施工改造。
4

亳州市

利辛县

D2AH2021

04110024

亳州市利辛县王人镇曹店村东西入村口中间,孙某的养猪厂,粪水异味扰民,尤其是雨天,影响周边居民及饭店。

大气

属实

经利辛县王人镇政府和县畜牧发展中心现场核查,该养殖场系利辛县源林牧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始经营,现存栏生猪约1100头,配套建有2个沼气罐(容积分别为300m³和600m³)、2个沼液处理池(容积共2000m³)、2个堆肥场(容积共800㎡)等粪污处理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场区周边气味虽不明显,但因距居民较近(距离南面农户约80米、北面农户约30米),仍一定程度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利辛县王人镇政府和县畜牧发展中心将继续加强跟踪监管,督促该公司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污及时清运,最大限度地降低异味散发。
5

亳州市

利辛县

D2AH2021

04110007

亳州市利辛县马店孜镇粮站后方的臭水坑,多年来一直无人治理,堆满垃圾,异味扰民。

属实

经利辛县马店孜镇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该水坑长约100米,宽约40米,水面漂浮有杂草、生活垃圾,水坑周边建有旱厕6座,水体黑臭。目前,正在将水面漂浮物运往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水体综合整治方案正在制定。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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