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口罩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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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在利辛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聊天向被害人发布低于市场价的口罩销售信息,并通过发送口罩装车发货视频、口罩销售协议等方式,取得被害人周某的信任,共骗取被害人周某购买口罩款项合计人民币279500元。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退还给被害人周某170000元,取得被害人周某的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防控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防控疫情用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应依法从重处罚;刘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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