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印发《亳州市道德模范和“亳州好人”荣誉称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存在“先进事迹造假”等行为的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亳州好人”,将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金、证书,并向社会发布。
《制度》要求,亳州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亳州好人”获得者以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名义进行形象代言、组织团体、慈善募捐、自我宣传等重要活动,应向县、区级文明办报告,其中,重大事项向市级及以上文明办报告。
对于存在榜样意识不强,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等行为的亳州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亳州好人”,属地管理责任县、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
对于存在造成恶劣影响或经诫勉警示仍不改正;先进事迹造假、隐瞒严重错误;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失信;违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和税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涉黑涉恶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行为的亳州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和“亳州好人”,撤销荣誉称号。
《制度》规定,撤销亳州市道德模范和“亳州好人”荣誉称号由属地管理责任县、区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撤销建议,经市文明办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金、证书,并向社会发布。对于省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安徽好人”及以上获得者违反此制度,市文明办将向省文明办提交调查报告、提出撤销建议,经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金、证书,并向社会发布。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亳州市道德模范和“亳州好人”荣誉称号管理制度》的出台,有助于确保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先进性、纯洁性,使道德模范和“亳州好人”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做新时代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在全社会发挥榜样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