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森林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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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施行森林警长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构建责任明晰、协调配合有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意见》明确,在市、县公安机关和乡镇派出所设森林总警长,由市、县公安机关分管食药环知犯罪侦查暨森林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派出所所长担任,森林副总警长由相应公安机关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担任。

《意见》指出,森林警长主要负责领导本辖区“一林一警”责任民警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涉林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并协助对应林长履行职责。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森林警长工作责任制,将施行森林警长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考核内容,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确保森林警长制工作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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