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据了解,我市近期出台了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的新政策,持有居住证的困难群众在居住地就可以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解决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社会救助的难题。7月份,市民政局印发了《亳州市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具有亳州市户籍,长期不在户籍地县(区)居住,在非户籍地县(区)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向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直接申请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的程序、流程与在户籍地申办基本一致,申办成功后,在居住地建立救助档案、发放救助金,享受居住地相关救助待遇。推动实施困难群众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是贯彻落实《亳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具体举措,实施后,将进一步充实居住证的“含金量”,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